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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23-04582 组配分类: 失业人员
成文日期: 2023-12-10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0 11: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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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就办〔2023〕13号

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山东省“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挖掘社区就业潜力,拓宽社区就业渠道,提升社区就业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家门口”就业创业,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以畅通就业微循环、重塑就业大格局为主线,以社区为依托,以城乡低技能、低收入、高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低两高”群体为重点,深入开展“社区微业”行动,着力健全社区就业促进体系,增强社区吸纳就业能力,推动社区就业全方位扩容提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知名度的社区就业服务网点,评定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群众就业所需所盼,发挥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最直接、最便捷优势,进一步增强社区就业促进功能,提高就业服务即时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更快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就业需求。

坚持统筹城乡。坚持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推动城乡就业制度统筹、政策统筹、服务统筹,推进各类就业资源持续向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倾斜,缩小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差距,促进城乡社区就业服务均等可及。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和基础条件,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结果导向,不断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加固底板、打造特色。

坚持共建共享。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好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社区微业”推进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加强典型带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形成一批创新成果,释放“社区微业”示范效应,带动社区就业工作整体跃升。

三、主要任务

(一)拓展“微就业”,提升社区就业消纳力

1.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促进就业。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鼓励商贸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有效扩大社区就业容量。积极引导知名餐饮企业布局社区餐饮。支持发展社区电商服务,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吸纳就业。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家政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有条件的社区可利用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开展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挖掘社区家政就业潜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激励政策,支持家政企业吸纳社区未就业人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妇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打造社区“微工厂”助力灵活就业。支持社区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居民情况,充分利用社区闲置厂房、集体用房等物理空间,采取与企业、服务机构联合或直接引入企业入驻等方式,建设社区微工厂和社区“如康家园”,开发来料加工等对年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要求不高的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岗位,让有就业意愿的“二孩妈妈”、残疾人、低龄老年人等无法外出、行动不便、年龄偏大的居民就业、顾家两不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省残联)

4.开发政策性岗位兜底保障就业。对照2025年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规划目标,加大社区工作者岗位开发,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并优先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社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需要,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兜底解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

(二)支持“微创业”,激发社区创业原动力

5.优化社区创业场景。丰富社区商业业态,合理布局发展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菜市场、家政服务中心、早餐店、美容美发店等便民服务网点。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直播经济,丰富和提升夜间文化、餐饮、商贸、休闲业态,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6.打造社区微创空间。盘活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结合城市更新、社区改造,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模式,分梯次打造创业门店、创业孵化器、创业小巷、创业街区,为小微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有条件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府和社区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应拿出一定比例免费或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

7.加大社区创业支持。开发征集社区创业项目,编制社区创业导引。推动创业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辅导、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特别是初次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社区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创贷+商贷”模式,符合条件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2年期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落实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各地联合辖区金融、担保机构,面向社区居民创新开发“社区创业贷”等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8.选树社区创业典范。发现选树一批自强不息、励志奋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社区创业之星,通过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分享会等方式,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文化,点燃创业梦想,形成崇尚创业、褒奖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支持举办社区创业赛事,推出一批有市场、成长性强的微创业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创新“微组织”,增强社区就业资源聚合力

9.探索建立社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联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社会组织,扩大社区就业“朋友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盘活整合社区各类就业信息、岗位资源,汇聚促进就业合力,打造就业共同体,畅通社区微循环。支持邻近社区开展就业联建,共享就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助力就业作用,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10.发展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领办、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立网点,以自愿为前提,坚持市场化运作,主动承接物业管理、绿化保洁、道路养护、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设施管护、以工代赈等劳务项目和劳务外包服务,有效整合社区富余劳动力资源,优先吸纳社区大龄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员,提高就业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培训“微技能”,提高社区居民职业转换力

11.建立社区培训清单。以社区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为重点,定期摸排征集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清单,做到人员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方向“四清”,推动技能需求和培训供给有效衔接。以县(市、区)为主体,编制职业技能培训通用项目清单,载明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参训要求、补贴标准等,及时公开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居民培训意愿,联合培训机构开发本地化、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清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

12.抓实小微特色培训。实施分众式培训,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转岗赋能培训,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居民开展创业素养能力培训,引导居民了解就业形势、调整就业预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突出特色化培训,大力实施“山东手造”“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和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培训,开展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市场急需紧缺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

13.创新社区培训模式。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参训人员情况,在确保培训效果的前提下,灵活采取开办培训夜课、举办周末课堂、在社区设置培训点等方式,便利居民就近错时参加培训。引导社区优选一批实力强、口碑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共建培训联合体,定制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社区,开辟专门场所或依托辖区单位培训场地,打造居民就业学堂,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充分挖掘各类传承技艺、手工手造技术能手,在社区设立“能工巧匠工作室”,弘扬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五)优化“微服务”,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力

14.建设社区就业驿站。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采取设立服务专区或改建、扩建等方式,打造社区就业驿站,形成集失业登记、需求归集、岗位推送、能力提升、创业推介、职业指导、精准匹配、政策宣传、补贴申领于一体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端口前移、重心下沉。开发一批社区就业服务专项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就业服务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就业驿站管理运营,符合规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好社区内商超、银行、快递配送站等服务网点,嵌入式开展政策宣传、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精准组织供需对接。发挥社区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开展人力资源信息调查,广泛了解社区居民求职意愿,全面掌握社区居民就失业动态信息。开展用工信息走访,对社区内小微企业和商户“用工数量”“缺工情况”“用工条件”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社区用工数据库。打造“家门口”岗位集市,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在社区实现24小时不间断岗位发布,定期组织小型就业供需见面会,架好“供需桥梁”,促进居民就近就业。探索开展直播带岗、在线面试、远程探企等特色招聘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16.强化困难群体帮扶。进一步健全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特定群体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建立社区就业援助台账,加强动态管理服务。利用社区资源,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落实“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技能培训信息。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把“社区微业”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健全“市级抓统筹、区县抓推进、镇街抓落实、社区抓实施”的工作机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各县(市、区)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方案,完善“社区微业”工作机制和路径体系,明确推进时序和重点任务,安排专人持续督促推进。街道(乡镇)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落实经费、人员保障,做好动员宣传、跟进指导、经验挖掘。社区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积极调动辖区资源,健全“社区微业”联动共建机制,打造一批“社区微业”重点项目和典型样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加大对社区政策支持、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典型带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先行先试、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社区微业”形式和做法。加大对“社区微业”优秀带头人、就业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带动城乡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就业规模和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三)强化支持保障。整合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支持社区改善服务条件、开展就业服务,更大激发社区活力和创造力。支持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就业补助资金直补社区机制。加大对社区就业服务人员系统培训、定期轮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就业相关信息化统筹建设力度,强化各级相关部门和社区自建信息化系统整合,社区就业服务事项原则上统一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四)强化绩效评估。将“社区微业”三年行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的重要抓手,定期开展专项评估、社区居民服务满意度调查,督促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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