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汶政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县司法局牵头编制了汶上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于2023年4月4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了《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汶政发〔2023〕5号)。
随后,县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动态跟踪。11月份,由于客观原因部分承办单位书面申请相关决策事项调出目录。此外,县司法局在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有4个决策事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特征,故均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办理,并调入我县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是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将郭楼镇小古墩等四村压煤搬迁项目、汶上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关于印发汶上县“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汶上县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3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汶上县“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4个决策事项纳入目录。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县司法局
联系人:郑东媚
联系方式:0537-728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