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汶上县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汶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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