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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115N/2023-03486 组配分类: 通用政策
成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27 1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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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基本符合“9073”养老模式(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7%的老人选择社区养老,3%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汶上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7-7297276 。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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