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政规〔2023〕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推进新建工业项目“多证齐发”高效落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
||||
政规〔2023〕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推进新建工业项目“多证齐发”高效落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9-27 09:35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推进新建工业项目“多证齐发”高效落地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柳江区推进新建工业项目“多证齐发” 高效落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柳江区委、区政府“五个年”活动决策部署,总结柳江区工业项目建设经验,确保项目在招商落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实现审批平行推进、“多证齐发”促进柳江区新建工业项目高效快速落地开工建设,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柳江区内社会资金投资(民营企业)新建工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不设前置条件,平行推进新建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全流程。项目签约前,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和项目方责任清单,实现项目推进路径化;项目签约后,围绕“项目高效落地一件事”,带领企业快落地、快建设、快完成,健全完善项目建设并联审批服务机制,实现交地即发证(“多证齐发”,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设阶段与监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互通互融,实现项目高效落地。 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第五条 项目选址确定前,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 (一)区投促中心召集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介绍拟落地项目基本情况,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项目选址地点分工,制定部门工作推进清单和项目方责任清单,实行同步工作、资源共享; (二)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投资内容、企业需求、产业配套等初步选定地块,备选地块应为工业项目标准用地,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负责提供土地收储情况,牵头综合协调完成园区用地区域性评估,区发展改革局协助配合完成。 第六条 项目选址确定后,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一)区征补中心负责发布征地预公告;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土地指标等事宜; (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地块地形图; (三)区征补中心(工业园区外)或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内)负责开展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 (四)区自然资源局在随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红线图及预规划设计条件; (五)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土地平整设计方案及推进方案,区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完成; (六)区征补中心负责协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测算、缴纳工作。 第三章 项目落地阶段 第七条 项目挂牌摘牌前,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一)区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方签订《项目入园区投资协议》; (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企业申请即时办结营业执照,免费刻制4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项目投资备案; (四)柳江税务局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协助企业依规首次办税; (五)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负责协调出具项目正式用地规划条件和红线图; (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园区外项目地块实施“多评合一”评估工作; (七)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项目地块土地平整及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区投资集团办理项目区域内高压线转迁及用水用电用气施工准备;柳江供电局、新源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八条 项目挂牌摘牌过程中,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挂牌出让方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批复工作; (三)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的预审查工作;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审图机构尽快完成《审查合格书》,落实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表》; (五)园区内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工作,待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园区外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企业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工作,待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负责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在土地摘牌后,尽快与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或区自然资源局为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在企业摘牌并缴清项目用地出让金和契税后,当即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区自然资源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实现“多证齐发”。区行政审批局成立项目落地服务专班负责协调企业实现发证即开工。 第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通过《柳州市柳江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江政发〔2020〕15号)签订“告知承诺制”的工业项目,收到审批结果及承诺书后,对企业是否履行承诺内容实施动态监管。企业应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齐的,各行业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的相应责任。 第四章 项目建设阶段 第十二条 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平行推进消防、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协助办理项目投产前的正式水、电、气报装工作。 第十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按工程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整理工程备案材料,并在取得《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当日向竣工备案窗口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的申请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表》,实现项目建设竣工备案即发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项目落地服务专班负责对新建工业项目在签约至竣工验收期间,实行全过程跟踪协调,并根据建设进度召开平行推进成员单位和企业协调会,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五条 实施平行推进服务措施。区行政审批局组建平行推进服务专班,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母亲式”政务服务,通过事前提供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材料辅导;事中连通部门与企业,积极沟通协调,督促推进;变“坐等审批”为“靠前服务”“一线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促进监管、服务与需求高度契合,无缝衔接。 第十六条 实行“容错免责”机制。结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实现“承诺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2号),正确理解和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新积极性。 第十七条 建立督办机制。柳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规程的监督实施,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宣传引导,确保规程实施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各阶段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工作实施情况,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平行推进工作进程的部门进行通报,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园区外工业项目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