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新参保城乡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费。
三、缴费时间 居民随时可缴纳保险费,每年缴费一次。2023年集中征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四、缴费档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规定,2023年缴费档次为8档,即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五、缴费补贴 对选择缴费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含)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额一并计息计入个人账户。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 六、养老金领取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目前,60-64岁、65-74岁、75岁(含)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160元、165元、17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及利息总额除以计发系数所得的金额。政府鼓励长缴多得,对居民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将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七、保险关系中断 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个人账户进行中断,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后,再为其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八、保险关系终止 终止保险关系有两种情况:对参保人未领取去世的,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和利息一次性退还;对参保人领取后去世的,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次性退还。 九、保险关系转移 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县的,将其个人账户全部结存额转至新户籍地为其开设的个人账户(已领取的除外)。外地参保居民户籍迁入本县的照此办理。 十、丧葬补助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去世后,其亲属在30天内报送相关信息并注销保险关系的,政府给予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十一、缴费渠道 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按照提示步骤缴纳;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居民养老; 微信公众号: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服务→专题专栏→社保缴纳小程序→城乡居民→居民养老; 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居民养老。 邮政银行、农行、建行、工行、中行、农村商业银行、济宁银行前台柜面。 政策咨询电话 0537-7293750 征缴咨询电话 0537-7234486 0537-7213036 0537-72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