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1.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 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不再需要证明材料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以上人员可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济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以及可通过电话、QQ群(868775819)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医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支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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