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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2-0155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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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汶上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继广解读《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1 16: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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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会议提出,要强化创新引领,推进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乡村产业链,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力争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从2.3:1提高到2.8: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从67.5%提高到80%,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之比1.55,济宁市1.18,我县0.4,与2025年实现目标要求差距很大。2022年,我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2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目前,5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中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5家,多数企业以售卖初级农产品为主,初加工、精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不高,不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带动农民增收有限。我县是粮食生产大县,粮食总产80万吨,我县仅有2家面粉加工企业,年加工小麦能力仅仅20万吨,粮食以外销为主。

二、决策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 2021〕5 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破解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瓶颈,壮大乡村产业链,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了发改、财政、工信、统计、商务、投促中心等部门意见建议。

四、重点内容

(一)任务目标。到2025年,在粮油、果蔬、畜牧、中药材等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实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家,省级龙头企业5家,国家级1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50亿元。创建1处农产品加工园区,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内容。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分别从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人才引进、纳统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品牌创建、农业招商引资等7个方面,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相关释义

(一)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及休闲农业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70%以上。

3、企业规模。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3)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规模。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公司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具体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8〕28号)。

(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农字〔20120〕106号)。

(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余元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六、解读结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康丽亚

联系电话:72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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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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