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汶政发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2-01557 组配分类: 汶政发
成文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发〔2022〕7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6:02 浏览次数:
分享


WSDR20220010001




 

汶政20227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721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决策部署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任务目标

2025年,围绕粮油、果蔬、畜牧、中药材等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实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省级5国家级1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50亿元。创建农产品加工园区1处,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粮食、蔬菜、畜禽、林果、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大力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知名领军企业落地,大幅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重点扶持引领带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贡献突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龙头企业,实现创一个龙头,链一处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二)推进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造加工技术,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路子,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单一加工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转变。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形成粮食加工、食品加工、芦花鸡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将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纳入县域长期发展规划,集成各资源要素全力推进,将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集聚区、现代农业的展示区、乡村振兴的引领区。

(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强农、品牌强企战略,引导龙头企业把品牌经营理念融入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三品一标认证。整合区域品牌资源,加强对品牌的宣传保护。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展示推介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科技水平。鼓励龙头企业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选育优良品种、研究加工工艺,制定行业、企业和产品标准,开展新产品研发,强化科研攻关、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在果蔬保鲜、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重点联合攻关,解决一批产业链发展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市级龙头企业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五)加快农业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全产业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在县城周边发展工厂化、立体化、园艺化农业,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六)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技术、农资、农机、金融、信息等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户享受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

四、奖励政策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奖励。新创成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新创成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评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给予牵头龙头企业5万元奖励。

(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奖励。农业龙头企业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主要为粮油加工、蔬菜加工、畜禽加工、中药材加工、食品加工等项目,对新上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纳统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政策的通知》(汶政办发〔201924号)享受有关政策。

(四)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含),增幅达1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万元;增幅达15%以上,奖励2万元;增幅达20%以上,奖励3万元;增幅达25%以上,奖励4万元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0000万元(含),增幅达1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2万元;增幅达15%以上,奖励3万元;增幅达20%以上,奖励5万元;增幅达25%以上,奖励7万元年度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上,增幅达1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3万元;增幅达15%以上,奖励5万元;增幅达20%以上,奖励7万元;增幅达25%以上,奖励8万元。(按照奖励办法的最高一项奖励,不同时享受)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奖励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汶发〔20207号)规定执行。

(六)农产品品牌奖励。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补4万元、4万元、10万元,主体每增加一个同类型认证增补1万元,所有认证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其中一项荣誉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瞄准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100强开展招商,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落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强化服务指导。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助企攀登发展规划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指导企业形成年度工作目标,跟服务,推进政策有效落实,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优秀典型,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扶持壮大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工作机制,纳入县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农产品加工业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约谈。

六、附则

(一)本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奖励收入应纳税款由奖励对象依法缴纳。

本方案自202282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820日。

文件下载:

汶政发〔2022〕7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汶政发〔2022〕7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看懂】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