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县组织开展汶上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出台目标
通过名录的公布,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县珍贵、稀缺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公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情况,对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进行再挖掘梳理和反复筛选、评审、公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1项(新入选项目17个,扩展项目4个),其中传统技艺类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6项;传统戏剧类1项;传统美术类3项;民俗类1项;传统医药类2项,传统舞蹈类3项;传统音乐类2项。这些项目在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均具有重要价值,较能体现汶上地方文化的底蕴和特色。总的来说,本次入选的项目,内容质量优良、文化内涵深厚、知名度美誉度高,是名副其实的地方特色项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徐颐、孔陶
联系电话: 0537—721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