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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2-04529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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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圣渠解读《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28 13: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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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圣渠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目前标准化奖励政策范围较窄,推动标准化工作作用有限,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亟需制定相关政策,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出台标准化专项资助奖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扶持、奖励等工作。”

二、起草目的

为推动我县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及《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对标准化事项的奖励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制定了《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充分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参考市局资金使用细则,学习借鉴了任城区、泗水县等兄弟县市区的相关奖励政策,起草本办法。多次征求县直、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成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明确了制定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了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资金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明确了资金受理流程和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需提报的材料,规定了资助奖励的认定依据,对资助奖励的监督检查等后续管理做了具体规范。有以下重点和措施:

(一)扩大了标准化奖励范围,对市局奖励政策的必要补充。明确了标准化奖励范围、标准化奖励依据、奖励标准、申报流程、需提报的材料、绩效管理等。

(二)明确了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涵盖了以下8个方面: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2、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3、完成创建国家级、山东省级、济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完成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创新推广平台;6、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7、获得标准“领跑者”;8、其他在全县、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成果、标准化典型案例或县政府确定的标准化项目。

(三)明确了项目申请及审核的办理流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前三季度完成的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形成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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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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