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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2-04333 组配分类: 汶政发
成文日期: 2022-12-19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2028-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汶政发〔2022〕12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12: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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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DR20220010003





汶政202212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12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²

(四)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治理,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五)严格控制4类功能区范围。

(六)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汶上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二环北路,南至二环南路吉祥路泉河大道G105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东至二环东路,面积为42.31km²

三、适用期限

本次区划方案适用期限为5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规定: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0

50

40

康复疗养院等需要安静区域

1

55

45

居住、文教机关

2

60

50

商业中心区、其他商业、居住等混杂区

3

65

55

工业区

4

4a

70

55

交通干线及两侧区域

4b

70

60

铁路干线及两侧区域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表1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将以噪声敏感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划分方法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如下。

(一)划分次序

区划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其中,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其中,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道路、不同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依据《济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修订版),本次划分距离的确定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交通干线边界界定: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无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处理。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原则和方法同4a类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规定。

(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

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划分结果

(一)13类声环境功能区

汶上县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故未划分0类区。

城市规划区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面积为1.40km²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8.21km²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为9.89km²。对规划区范围内12.81km²的以农用地为主的区域,本次划分未确定其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后续根据其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划分。具体见表2及附图。

2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

类型

区域范围

面积

km²

1类区

五台山路宝相寺路圣泽大街泉河路

0.73

圣泽大街普陀山路市政路明星路

0.67

2类区

1类、3类、4类区以外的区域,见附图

18.21

3类区

圣泽大街以北峨眉山路九华山路二环西路

2.57

九华山路中都大街如意路宁民路二环南路泉河

3.65

二环南路—G105—泉河大道吉祥路

3.67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

共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21个,包括21条道路,全长约87937m。汶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未建设铁路,故未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12)。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根据用地现状,将汶上县第一中学片区划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为:北至圣泽大街,南至市政路,东至普陀山路,西至明星路。

七、环境管理要求

(一)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在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一切非工业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工场,不准增添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

2.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居民区、文教区、医院、疗养院、宾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或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2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周边噪声排放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上述地区影响。

5.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以及经营方式。如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6.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7.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8.在居民区、风景区和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休息、学习和工作的活动。

9.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10.在昼间从事室内装修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11.工业企业及固定源设备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应达到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

工业企业及固定源设备排放噪声的,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等建筑隔声,设备加装隔声、减震基础,企业周围种植乔木等绿化林带,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1.设置禁鸣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型、重型车辆通过。

2.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3.车辆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时,应将噪声声级作为检验项目,不合格者,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行驶执照。

4.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5.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防盗报警器。

(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1.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监督与管理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九、本方案自20231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19日。

 

附件:1.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2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

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走向

序号

道路名称

长度m

道路级别

起点

止点

适用区域

东西向

1

五台山路

4196

主干路

峨眉山路

泉河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泉河路

宝相寺路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宝相寺路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2

尚书路

5785

主干路

峨眉山路

泉河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泉河路

宝相寺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宝相寺路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3

圣泽大街

5765

主干路

西二环路

峨眉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峨眉山路

泉河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泉河路

宝相寺路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宝相寺路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4

广场路

5583

次干路

西二环路

峨眉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峨眉山路

明星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明星路

普陀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普陀山路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5

市政路

3400

次干路

泉河

明星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明星路

普陀山路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普陀山路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6

九华山路

5397

主干路

西二环路

峨眉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峨眉山路

中都大街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中都大街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7

新世纪大道

3900

主干路

李岗村

中都大街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中都大街

东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8

如意路

2800

次干路

泉河

宁民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宁民路

中都大街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中都大街

明星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9

南二环路

2150

主干路

吉祥路

宁民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宁民路

中都大街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10

辰欣路

3100

次干路

吉祥路

中都大街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南北向

11

银星路

5300

次干路

五台山路

南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2

普陀山路

5353

主干路

五台山路

圣泽大街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圣泽大街

市政路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市政路

南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3

明星路

5335

次干路

五台山路

圣泽大街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圣泽大街

市政路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市政路

南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4

中都大街

5466

主干路

五台山路

九华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九华山路

如意路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如意路

南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5

宁民路

4678

次干路

广场路

九华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九华山路

如意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如意路

南二环路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南二环路

泉河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16

宝相寺路

3134

次干路

五台山路

圣泽大街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圣泽大街

广场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7

泉河路

4380

主干路

北二环路

五台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五台山路

圣泽大街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50米内区域

圣泽大街

光荣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8

光荣路

2447

次干路

五台山路

广场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19

峨眉山路

3509

主干路

五台山路

尚书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尚书路

九华山路

道路西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道路侧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20

S252

1959

次干路

九华山路

南二环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21

光明路

4300

主干路

圣泽大街

九华山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35米内区域

九华山路

骆庄村北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离20米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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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一图看懂】关于印发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媒体解读】关于印发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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