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县要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划定工作,调整优化噪声监测点位并明确到区划图中。
我局于2022年7月委托第三方编制《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技术方案》(讨论稿),10月初编制完成,随后两次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意见并进行了修改,11月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讨论稿)共分8个部分,分别是:划分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划分类别及标准、划分方法、划分结果、环境管理要求、监督与管理。为了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预评估要求,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审查、预评估,现将评估内容总结如下:
《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制定主体合法,符合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设立行政权力事项,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完全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