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强在县国防大厦三楼6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听取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指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县需于2022年年底前开展声环境功能调整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划定,调整优化噪声监测点位并明确到区划图中。2022年7月,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编制《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和《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讨论稿)》,并征求了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方案》共分8个部分,分别是划分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划分类别及标准、划分方法、划分结果、环境管理要求、监督与管理。
会议确定:
1、县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并予以公开。《方案》编制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2、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县生态环境局要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7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位置的确认,并购置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