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19〕51号)、《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济政字〔2021〕431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的招商引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引进优质企业和高水平项目落户我县,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办法》在区政府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同时书面征求了县直各部门、部分企业代表的意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查核、中心领导班子讨论等环节,起草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奖励对象、奖励内容、申报标准、申报程序、约束条款五个部分。
《办法》提出奖励对象:引进市外投资项目到汶上县行政区域,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办法》提出奖励内容:重大项目奖励、产业项目奖励、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引进股权奖励、中介招商奖励共计5方面奖励内容。
《办法》提出申报标准:项目属于相关500强企业和省市“十强”产业范围。
《办法》提出申报程序:备案登记、奖励申报、奖励审定、资金拨付四个步骤。
联系人:苏茂蔚;联系电话:0537-721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