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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A/2021-0420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汶上县人民政府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字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汶政发〔2021〕10号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0 15: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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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7月,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2020年9月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与会领导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破解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生产规模小、带农增收能力不强等困难,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按照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培育四大行动。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加强农业品牌创建。

(四)实施人才培育行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加大优秀人才招引力度。

      联系人:信恒杰;联系电话:0537-7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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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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