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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1-0244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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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商务局局长李福峰解读《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18: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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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稳外资20条、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2020年,受疫情影响,稳外资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等外资政策。2021年,随着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的进一步提高,我县利用外资迎来更大挑战,亟需出台更加强有力的政策,给予外资企业指引与支持,进一步激发外资企业利用外资的积极性,鼓励外资项目加快外资到位进度,这也是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双招双引”的战略部署,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5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扩大利用外资领域、提高主导产业利用外资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项内容。重点支持重大外资项目、500强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了引荐人奖励,突出了制造业利用外资,提高了财政奖励比例。

四、新政策的主要变化

新政策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利用外资奖励方面,进一步放低了外资奖励门槛,取消了外资奖励的注册资本以及当年实际到账比例的限制,提高了制造业外资项目的外资奖励比例以及引荐中国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奖励比例,给予外资企业更大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利用外资领域方面,针对外资项目个头偏小,缺少外资产业大项目、制造业项目的问题,提出扩大利用外资领域范围,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本县投资金融机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提升外资招引水平。在提高主导产业利用外资水平方面,针对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外资占比少,利用率低的问题,提出在纺织服装方面,充分发挥外贸企业与国外客户合作关系,利用省市县促进外资政策,动员成立外资公司,以外贸促外资;在机械制造方面,充分利用我县机械装备企业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以合作、合资、股权并购等方式吸引落地部分外资企业;在招引化工企业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外资背景,能够有外资注入企业通过评审。这些新内容聚焦短板弱项,对于我县目前存在的几点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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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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