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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1-020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7-25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圣渠解读 《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汶政发〔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7-25 17: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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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20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715日印发,自2021816日起施行。

二、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征询内多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意见,参考省局资金使用细则,学习借鉴了高新区、鱼台县等兄弟县市区的相关奖励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征求工信、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利商标授权(注册)统计在汶上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知识产权支持范围和方式主要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助与奖励标准、申报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个部分。

《办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取消了年费资助,调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授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引导资金

《办法》改变了过去单一对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增加了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方面的使用条款。

《办法》增补了原奖励办法遗漏的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奖励。增加了专利导航、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方面的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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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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