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20年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15日印发,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二、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征询县内多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意见,参考省局资金使用细则,学习借鉴了高新区、鱼台县等兄弟县市区的相关奖励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在征求工信、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专利商标授权(注册)统计在汶上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知识产权支持范围和方式主要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助与奖励标准、申报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个部分。
《办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取消了年费资助,调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授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引导资金。
《办法》改变了过去单一对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增加了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方面的使用条款。
《办法》增补了原奖励办法遗漏的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奖励。增加了专利导航、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方面的奖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