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4号)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汶政办字〔2021〕17号)安排部署,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内容
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汶上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共涉及全县13个部门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320项,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