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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18B/2021-04030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执行效果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02 16: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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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精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汶上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与会领导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对材料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二、后评估方式

为保证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召集文件审理等相关业务科室对后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研讨,明确主要以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征集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文件审理科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业务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正当,送审稿内容和形式合法,可以行文。

(二)合理性评价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对我县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行了规范。本意见旨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可操作性评价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加快构建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保障,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增强了该意见的可操作性。

(四)实施效果评价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实施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实施人才培育行动和扶持措施,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施行,深入贯彻了农业的发展理念,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体系,对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农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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