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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21-04028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10 16: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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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为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进一步优化汶上县创新创造环境,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汶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2021年7月份发布以来,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效应,我们展开了《办法》执行效果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政策概况

《办法》分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助与奖励标准、申报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个部分,共二十四条。

《办法》改变了过去单一对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取消了年费资助,调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增加了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方面的使用条款。增加了专利导航、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方面的奖励条款。

二、执行效果

《意见》实施以来,汶上县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取得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断提升。截至11月底,今年全县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36件,其中《办法》发布后授权的为31件,占比86.11%。截止三季度,全县商标总数达到3884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正在申请之中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

(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截止10月份,全县办理专利质押融资34件,局全市第一位,质押融资额1.6亿余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转化引导资金,促进专利实施及产业化。

(三)专项资金列支得到保障。《办法》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执行,为保证激励效果,兑现奖补按照《办法》据实核拨。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9月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截止到2021年11月23日已收到第一批次申请材料,经审核,预计拨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96.9937万元。

三、意见建议

经调研论证,本办法制定对知识产权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使政策更加完善并切实可行,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建议:

(一)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广泛进行宣传推送,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持续向各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建议,适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出台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可行性。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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