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普惠型商业保险,个人交费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险保障
保 障 | 人均保额(元) | 人均保费 |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25000元 | 100元/人/年 |
意外伤害身故 | 14500元 | |
意外伤害伤残 | 14500元 |
(1)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①购买成功后,经过疾病观察期30天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以2.5万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的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600元,目录外免赔额600元)
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金额 | 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600元——5000元(含) | 35% | 15% |
5000元——10000元(含) | 45% | 20% |
10000元——20000元(含) | 50% | 25% |
20000元以上 | 55% | 30% |
(2)意外伤害身故: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14500元。
(3)意外伤害伤残:
参保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以14500元为限。意外伤害伤残说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二、资金来源
在汶上县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出资,100元/人/年。
其他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保险费政府出资20元/人/年,个人自愿交纳80元/人/年。
三、承保范围
(一)汶上籍依法退出现役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军官、士兵。
(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汶上籍“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烈士老年子女。
四、业务区域划分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公司。中都街道、寅寺镇、郭楼镇、郭仓镇、杨店镇、军屯乡、白石镇、苑庄镇和县直各部门。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汶上街道、南站街道、康驿镇、南旺镇、刘楼镇、次邱镇、义桥镇、驻汶各企业单位。
五、办理方法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办理;县直部门和驻汶企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保险办理终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8时止。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自入保之日,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2021年9月底前参保人员,10月1日为我县新参保人员保险合同统一生效时间,疾病观察期30天(2021年11月1日)后因疾病住院所产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2020年度已参保今年续保人员无观察期限。
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办理参保人员,合同统一生效时间为2021年 11月15日,合同生效后观察期30天(12月15日)后因疾病住院所产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七、承保公司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都大街132号联民广场北500米路东,业务咨询电话0537-7239904。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南段105国道西如意牌坊北路西 ,咨询电话:0537- 7298099。
八、理赔时需提供的材料
因病住院,到保险公司理赔时需带以下材料:
1、住院病历
2、住院发票
3、费用总清单
4、医保结算单
5、诊断证明
6、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工、农、中、建、邮政、信用社)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来源: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