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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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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要求,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1.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市财政局、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推进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1.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整合水电气热信各项公用服务事项,企业只需发起一次申请即可获得水电气热信多项公用事业接入服务,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水电气热信报装“一口登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一次承诺、一并接入、一网流转”。11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优化办电服务,6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部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公司投资至电能表,实现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落实《供电营业规则》,推进取消电费保证金,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1.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按照“汇数据、建机制、扩应用”的工作思路,打通司法、公安、交通、卫健等人员基础数据,建立以静默认证为主、远程自助认证为辅、人工认证为补充的惠民补贴待遇资格认证体系,广泛推广“静默认证”理念。(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残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有关意见,推进国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1.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建立常态化简易退税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退税速度保持全省前列。(市税务局牵头,济宁海关、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接诉即办”成效,对收到的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完成服务确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从严审查把关,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标准化梳理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或者废止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落实好《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实施,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4.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三个全面清理”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5.落实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1.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办结。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创造性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集成服务产品应用水平。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市税务局牵头,济宁海关、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完善优化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快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招投标系统、水电气报装、市政服务专营单位、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支持国际顶尖科学家来我省建设实验室、诺奖工作站,实行“一事一议”引进机制。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动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相关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企业“雁阵工程”,加大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1.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三年内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海外创新服务平台各10个以上。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可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创业引导和创新培育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对接融入省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平台,在全市开发区建设一批区中园、国际合作园区等特色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开展版权质押金融业务,突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实现招标信息在监管平台、交易平台部门间数据共享。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平台功能建设,形成具备在线发布招标(中标)信息、政策法规发布、在线获取标书、在线投标、在线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在线音视频监管、在线工程款支付、在线上传发票等功能;推行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开具、在线查询。建设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见证室。积极对接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工作,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1.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年底前制定出台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意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4.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建设跨系统数据归集平台,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5.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入、实时核验。加强监管数据共享,推动信用分级、风险预警等服务在各行业应用。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6.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应用、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列明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主体、事实依据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7.贯彻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研究制定平台交易规则、直播电子商务标准等,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1.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10月底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抽查结果在1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加强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监督管理,强化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4.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检查、反馈、整改有机衔接工作机制,11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5.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措施,制定权责清单,落实市县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医保监管体系。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市医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1.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推动更多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标准受理。推进服务供给规范化,不断推进事项网上全程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不断扩大更多事项纳入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优化帮办代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优化场景式服务,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窗口,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异地通办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的配套措施,探索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持续强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业务中台,推动业务运行系统联通,实现业务办理数据实时、准确、全量归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4.落实中央、省关于推动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各项政策文件要求,持续优化电子证照建设,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出台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相关工作规范,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动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等开办企业涉及事项中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延伸至商业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5.聚焦群众和企业异地办事难的高频事项,不断探索更多的通办事项、通办渠道和通办方法。深化全程网办,优化多地联办,拓展代收代办,实现“市域一体、全省通办、跨省可办”。大力推进“覆盖城乡、标准规范、亲民便民、一网通办、一站快办、全域可办”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逐项编制完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6.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探索推行在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1.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优化提升12345热线服务水平,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强化12345“一号响应”功能,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类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市政府办公室、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建立健全关于优化车辆检测制度,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4.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报销,全流程零跑腿、零垫付,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2021年11月底前,实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市医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5.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梳理发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发布本地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1.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研究制定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设,为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提供法治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1.年底前推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与违法行为判断标准化建设,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要求,公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1.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充分利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1.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3.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9月底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5.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提高跨境贸易便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1.落实国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加深入对接。(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大力培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积极争创青岛关区AEO示范城市。积极参与收集、研究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疫情政策信息,协助上级部门开展RCEP成员国动植物疫情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措施等效性研究。(济宁海关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九)健全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济宁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政府性规章。(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贯彻落实国家缩减和完善后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持续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山东)“单一窗口”,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1.持续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山东)“单一窗口”,对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受理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引导企业自主打印,增加企业办证便利度。推行“互联网+稽核查”,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市口岸办、济宁海关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2.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推动口岸服务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高口岸收费透明度。开展一次口岸收费清理专项行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济宁海关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济宁海关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1.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减少企业过桥、抵押成本,推动整体贷款利率整体下行。(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推进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扩大“鲁贸贷”规模,将承办银行拓展到市内所有城商行。完善提升济宁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大幅提高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数量。(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济宁海关、济宁银保监分局、人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3.支持企业新建一批海外仓,执行好海外仓建设、运营等方面标准,更好服务外贸企业经营发展。(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配强人员力量,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采取新举措,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十三)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十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对锐意改革的部门单位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支持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打造一批具有济宁特色创新举措或经验成果,积极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不断提升域内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十五)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市场主体负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细化目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指导支持,形成改革合力。各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督促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应用,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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