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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50N/2021-03672 组配分类: 事前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2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1-23 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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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审批机构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1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审批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0工作日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1、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等级的要求; 3、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 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60工作日

3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1、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2、材料齐全。

20工作日

4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合法批复;2.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4.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不经该污染处理设施、场所处理即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定;5.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更新替换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场所。

20工作日

5

排污许可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并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0工作日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30工作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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