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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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各护理机构,各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为做好我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简称定点长护机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8】3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我县长护保险定点长护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承担医疗专护业务的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长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设置专门长期护理病区,并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3、护理服务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内科、中医或康复医学专业。 4、护理服务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与护理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10;1:5。 (二)申请承担机构护理业务的护理机构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长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护理服务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内科、中医或康复医学专业。 3、按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5、申请定点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其医疗、养老机构应为同一经营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 (三)申请居家护理的机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长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护理服务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内科、中医或康复医学专业。 3、按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四)承担长护保险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长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2、具有护理专业资质或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3、熟练掌握执业范围内各项护理知识和操作技术。 4、协助执业医师做好各项护理服务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县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申请护理定点。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协议管理护理机构。申请承担居家医疗护理的医疗和养老机构,应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家庭病床”或“巡诊”服务方式。 二、应具备的资质 申请承担机构医疗护理业务的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 1、设立相对独立的医护型养老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2、医护型床位数不少于2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至少配备2名第一执业地点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配备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 3、医护型床位数60张以上的。执业医师与床位数匹配比例不低于1:20,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全科、内科、中医科或康复医学科;执业护士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8,养老护理员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4。 三、材料提交时间 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地点: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一楼(汶上县泉河路856号) 联系人:孙丽 15953497559 0537-7727566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四、评估标准: 申请承担机构医疗护理业务的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参照《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执行。申请承担机构护理与居家护理准入条件(见附件1,2)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护理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职工花名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专业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在全市“证照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可以查询的信息,申请机构不再提供相关证件。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长护机构,只填报《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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