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应急、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工作。
(四)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五)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档案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 施;负责全县政府部门(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1.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应急、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 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3.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工作。
4. 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5.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 贯彻执行上级档案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部门(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7. 工资管理工作。
8. 出国(境)管理工作。
9. 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机关党建科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联系协调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1. 组织开展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2. 组织开展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3. 协助局党组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4. 联系协调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
5. 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规划财务科
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1.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2.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3.编制部门预决算。
4.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
6.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7.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规划、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一)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
(三)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
(五)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六)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规划、政策及标准。(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
(九)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
(十)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
(十三)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1.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3.牵头完成全县青年见习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民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党建相关工作。
1.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评选推荐。
2.山东省技师工作站认定。
3.山东省技术能手评选作。
4.济宁市技术能手评选。
5.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6.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
7.汶上县技术能手评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人才开发科牌子)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
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键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一)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申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人选的推荐、评审工作。
(七)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2.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3.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4.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备案。
5.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
6.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备案工作。
7.牵头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8.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我县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9.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申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人选的推荐、评审工作。
10.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11.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12.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13.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六)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
(八)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1.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2.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负责县属教育、卫生类及其他自主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和新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
3.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奖励的备案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
5.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劳动关系科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县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指导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
1.劳动用工备案。
2.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4.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
5.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6.企业薪酬调查。
7.审核认定县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
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1.县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退休干部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福利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改革规定;负责政府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负责政府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一般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指导协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负责事业单位退休审核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科(挂社会保险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及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材料初审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
(一)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及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材料初审工作,上报市局审批。
(二)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三)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1.办理全县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
2.负责全县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材料初审工作,上报市局审批。
3.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4.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室(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一)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二)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三)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仲裁员培训工作。
1.组织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