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核查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帮扶责任人如果发现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或可能符合残疾标准的人,但没有残疾人证,并且个人有意愿申请的,请协助贫困户做好申请办理工作。
(二)申请
申办残疾人证主要有3种方式:第一种是在村(社区)政务信息服务申报点申办残疾人证,农村申报点一般设在村委会,由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初审后,报县级残联部门;第二种是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残联直接提交办证申请;第三种是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网站或“残疾人服务”手机APP提交办证申请。
现场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明细:①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②本人相关病历;③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评定
县级残联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一般采取电话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指定机构免费进行残疾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申请人,由县级残联部门定期组织集中评定或上门服务。评残医师对残疾人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交残联备案,由残联按照评定结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且理由充分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残联提出异议,进行重评。对重评结论仍旧有异议且理由充分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残联提出复评申请,由县(市、区)残联向市残联申请。
(四)残疾人证发放
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残联按照评定结论办理残疾人证,县(市、区)残联通过乡镇(街道)残联或邮递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残疾证等级1至4级))且享受低保的,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待遇;如果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如果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并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五保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汶上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贫困户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材料,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10日前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汶上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贫困户申请护理补贴的,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材料,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10日前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三、无障碍改造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请帮扶责任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和帮扶户的基本改造需求,帮助其提出无障碍改造申请。县级残联依据申请入户调查,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及具体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组织改造,验收改造成效。
四、残疾人养老政策
贫困户家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满55岁就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请帮扶责任人协助办理。贫困户本人、代办人或村级代办员需要携带贫困户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养老金自审批次月开始发放。
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户家中有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且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潜力,请帮扶责任人帮助监护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的办理流程是:监护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历或诊断证明,向县级残联部门提交康复申请,由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评估结果经县级残联部门(人工耳蜗植入和肢残矫治手术需由县级残联提交至省级残联项目办)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可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汶上二院、康复医院、惠康医院,联系人:程雅丽,联系电话:0537-7296196)进行医疗手术、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等。如果对县级残联评估审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残联要求重新评估。
成年残疾人精准康复:贫困户家中有持残疾人证的成年残疾人,并且有康复需求,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其申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具体的办理流程是:监护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相关病历或诊断证明,向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部门提交康复申请,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评估结果经县级残联部门审核批准后,为残疾人提供相应基本型辅助器具、适应性康复训练或支持性康复服务等。如果对县级残联评估审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残联要求重新评估。
1、视力残疾:根据需求情况,提供盲杖等辅助器具适配、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低视力者提供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视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其中对0-17岁儿童少年免费。
2、听力言语残疾:为0-17岁听障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年补助听觉言语康复训练费1.5万元(全日制)或0.5万元(非全日制);为成人提供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对0-9岁集中训练的,每人每月300元送训生活补助。
3、肢体残疾:为0-17岁肢残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0-17岁儿童少年免费提供适配辅助器具,年补助运动及适应康复训练费1.5万元(全日制)或0.5万元(非全日制);为成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治疗及训练等康复服务。对0-9岁集中训练的,每人每月300元送训生活补助。
4、智力残疾:为0-17岁智力残疾人提供认知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年补助1.5万元(全日制)或0.5万元(非全日制);为成人提供认知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对0-9岁集中训练的,每人每月300元送训生活补助。
5、精神残疾:为0-17岁孤独症患者提供沟通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年补助1.5万元(全日制)或0.5万元(非全日制);为成年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疾病治疗补助、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等康复服务。对0-9岁集中训练的,每人每月300元送训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