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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建筑工地复(开)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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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建筑工地复(开)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加强全县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济宁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需要,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汶上县区域内住建部门监管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发展“两手抓”,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坚决抗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牢基础。坚持以发展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以防控促生产、促市场、促供应,形成互促共进、良性循环的工作格局。对全县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项目,要引导建设单位积极主动筹备开工复工,做到能开尽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区要主动作为,靠前指导,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统筹汇总上报辖区内建筑工地复(开)工计划;县城区建筑工程项目也要积极筹备,排出复(开)工计划。以上单位企业复(开)工计划于2月10日17:00前上报县住建局安监站。 二、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专班 根据《济宁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济宁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县住建局对城区建筑项目疫情防控负监管责任,各项目企业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县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李瑞星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全县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孔令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其东、王庆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实施派驻监督员制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物流园区要成立建筑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实施派驻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以《济宁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济宁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汶上县住建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汶建字〔2020〕3号)等文件为依据,加强我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工地复(开)工措施 (一)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八个必须” 1. 必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2. 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3. 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 4. 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 5. 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 6. 必须提前对施工现场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7. 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8. 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八个必须”落实不到位,登记资料不详细,工作方案不明晰的项目,不得复工。 (二)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八个到位” 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签订到位(附件3); 2.用工信息进场前排查到位(附件4、附件5); 3.宣传告知牌、防控明白纸到位(附件6、附件7); 4.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及施工现场人员进场计划到位; 5.施工现场防疫及消杀物资准备到位; 6.施工现场进场前消杀防疫到位; 7.工作人员食宿、现场封闭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8.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知识熟悉到位。 (三)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到位” 1.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到位。工地复(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组织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共同参与工地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复工检查。对工地围挡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2. 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建设、监理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开)工检查档案要留存备查。 3.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对企业、项目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等培训,并建立培训台账。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到岗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四)做到扬尘治理工作“8个100%”和六项加细加严措施 “8个100%”: 1. 施工现场100%硬质密闭围挡; 2. 路面100%硬化; 3. 驶出施工车辆100%冲洗; 4. 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 5. 易扬尘物料100%覆盖或密闭; 6. 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 7. 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 8. 暂不开发土地100%覆盖或绿化。 六项加细加严措施: 1. 工现场围挡及基坑周圈喷淋; 2.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喷淋; 3. 建筑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 4. 建筑物楼层内卫生清理洒水降尘; 5. 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 6. 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有环保标识。 (五)贯彻“四个坚持”,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1.坚持每日早班前、中午下班后、下午下班前对全体人员体温检测,并有相关体温检测台账; 2.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3.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 4.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企业要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坚持每日做好防控、每日报告情况。 四、严格按照复(开)工流程申请 (一)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后,按程序申请复(开)工,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递交复(开)工申请表(附件1)、自查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 (二)县住建局审核复(开)工申请材料后,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上报。申请材料受理后,县住建局组织人员依据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复查标准(附件10)进行验收。 (三)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现场检查合格项目,按要求准予复(开)工。 五、应急处置 1.实行出现疫情立即上报制度。工地发热(体温≥37.3°C)、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拨打120急救电话、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县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值班电话: 县疾控中心:0537-6766019 县人民医院:0537-7293156 县住建局值班电话:0537-7286726(安监站) 0537-7286715(建管科)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摸清与异常人员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并登记造册(详见附件8、9),将上述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同时立即对疫情现场进行全面强制性封闭管理,任何人不得离开现场。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区的管理,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确保成效 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工程项目复(开)工前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全面掌握现场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强化施工现场日常疫情防控,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各项目所有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积极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自觉加强学习防控知识,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检查,及时上报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现场的各项疫情防控检查,如实记录人员测温、现场清理消毒、入场教育检查等情况,同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和住建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施工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管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区、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完善疫情管控保障体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未达到复(开)工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开)工;对未经允许擅自进行复(开)工或未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 1. 建筑工地复(开)工复查申请表 2. 建筑工程复(开)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3.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示例) 4.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5.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系登记卡 6. 建筑工地疫情防治公示标识牌(示例) 7.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示例) 8. 疫情风险务工人员统计表 9. 疑似病例务工人员统计表 10.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复查标准
附件1 建筑工地复(开)工申请表 施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附件2 建筑工程复(开)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附件3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示例)
我单位 (项目名称)就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 已制定完成本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人员进场计划。 3. 工地现场备足消杀用品、消杀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测量仪等物品。 4. 对建筑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 5. 在工地门口设立检查点,每日登记进出车辆、人员信息。 6. 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每天至少三次体温检测。 7. 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 8. 所有工作人员不随意外出,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 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消毒。至少四次对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消毒和通风处理。 10. 随着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属地主管部门、社区进行联防联控,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做出停产停工安排,直至各级政府宣布疫情控制到可以恢复正常生产为止。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注:请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凡是填写“ 是” 的,均应详细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区乡镇(街道)社区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5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卡
附件6
建筑工地疫情防治公示标识牌(示例)
附件7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示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防止疫情传入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防止疫情在我县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和传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以经理为负责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专人专责,落实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工地复工前,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按程序申请复工。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承诺书,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各施工现场要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各项目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装袋清理。 四、各项目做好留守值班人员的管理,各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各工地要迅速完成本工地全体工作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对进出工地的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五、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工地发现有发烧症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加强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项目不得私自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擅自开工复工建设,县住建局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开工复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年*月*日
说明:本明白纸为示例,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制作。 附件8 疫情风险务工人员统计表 填表单位: (项目名称) 时间: 2020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说明:1、所有从武汉或途经武汉返回汶上的务工人员都要填写本表; 2、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同时填写《疑似病 例务工人员登记表》。 附件9 疑似病例务工人员统计表 填表单位: (项目名称) 时间: 2020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说明:1、凡工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需要填写此表; 2、若为汶上本地人且近一个月未离开汶上的,“返回汶上途经地,到汶上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 座位号”可不填写,但必须详实填写“在汶上15日内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附件10 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复查标准
复查机构人员签字 复查结论: 复查日期: 注:本表所列检查项目全部为保证项目,如存在否决项时,本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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