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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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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第90号)要求,为统筹抓好道路运输畅通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春运返程高峰、重点项目开工、企业复工复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员、物资运输及时、顺畅、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县域内企业市外复工复产人员、车辆,我县确定汶上西高速出口作为专用通道通行,企业携带县复工复产相关证明,报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盖章,由企业统一派人组织接回进行隔离。企业去火车站、机场、高铁站接回市外复工复产人员的,需要携带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证明和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盖章证明。 二、市内国省道县市区间交通卡点已经全部取消,市内出行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对山东籍外出返乡人员,要查验相关手续证明,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省外非复工复产人员、车辆一律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严格落实留观措施。对湖北方向来车及人员一律劝返。 三、对鲜活农产品(含活的畜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含饲料、兽药及原料)、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运输车辆及人员落实测温、登记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后放行。 四、汶上区域内企业需要开通接送员工的班车,由企业携带县复工复产相关许可证明,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备案(盖章)材料,企业所属车辆行驶证或定制公交车辆行驶证,并提供车辆行驶路线、停靠站点路线图、企业使用车辆消毒措施承诺书。(定制公交公司:济宁市交运集团汶上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7—3102885;汶上县宏盛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53726933)。 五、保障县乡公路交通网络不断,严禁采取挖断公路、设置硬性隔离等方式阻断公路交通,坚决制止蓄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持有公安、交通部门制发的《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在山东省交通厅网站下载打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联合制发的《绿色通行证》,各企业复工复产通勤班车,全县各疫情防控检查点进行必要证件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要快速放行。
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 2020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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