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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660184247P/2020-27752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2020年施行】关于《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效果半年后评估

发布日期:2020-12-14 15:54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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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现将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收费管理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自2020年7月15日开始实施。该文件伴随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改革而出台,从改革收费制度入手,整合收费项目和收费环节,提高收费率和降低收费成本,有效解决了收费主体不统一、收费项目多、原收费标准执行时间较长、收费与成本相比存在不尽合理、收费方式落后、资金收缴渠道分散等问题。

《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7月14日.

二、制定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法规依据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三)《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四)《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五)《济宁市定价目录清单》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收费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助力改善了我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迫切需要,逐步明确垃圾处理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垃圾产生者、排放者的责任,是每一个垃圾排放者对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保障自身健康、改善居住环境,从而确立“环境消费”的公民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产生积极作用,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的,有修订并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文件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存在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收费管理办法》在设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相当,管理对象权利和义务一致,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合理、恰当,适合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需要;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可操作性,较好解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完善性。从前期实施情况看,各项制度措施比较完备,切合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实际。在实施过程中,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成[2020]93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深化指导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四)实施效果。《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半年来,助力推进了垃圾处理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整合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按照统一收费主体、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方式、统一收费票据和统一资金管理“六个统一”的原则,将我县城区原有的居民垃圾收集有偿服务费、垃圾终端处理费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有关单位代征收,扩大了收费覆盖面,提高了收费率。二是调整环卫作业有偿服务项目收费,环卫作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按“有偿服务、保本微利”的原则,规范了收费管理行为。三是建立收费资金管理考核机制:1、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资金统一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加强收费资金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对收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正确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履行职能方面的作用,建议今后要注意做好以下二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汶上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提高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制度,特别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报告制度。


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修改).doc


      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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