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土地征收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19-18747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汶征公告〔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8-28 10:17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二环南路以南、宁民路以东、鸿福路以西、吉江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三官庙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二环南路以北、吉祥路以东、佛都路以南、光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三官庙村、张杭村、曹堂村、前集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北、辰欣路以南、关帝庙村土地(规划光明路)以西、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土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关帝庙村、骆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规划鸿福路以东,东田庄村土地以西、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汶上县城区普陀山路以西、新世纪大道以南、南站镇李街村土地以东、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李街村。

用途:体育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郭仓镇北园大街以南、郭仓镇夏庄村土地以西、美化村土地以东、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美化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G342国道以北、苑庄镇界牌村运石路以东、界牌村耕地以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苑庄镇界牌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郭仓镇工业园区振兴路以东、郭仓镇房王庄村土地以南、陈堂村和房王庄村土地以西、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陈堂村、房王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G342国道(原S333省道)以北、寅寺镇东石楼村土地以东、宋辛庄村土地以西、东石楼村和宋辛庄村土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东石楼村、宋辛庄村。

用途:科研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普陀山路以东、汶上街道东关社区居民点以北、林地和耕地以南、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上街道东关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普陀山路以东、尚书路以北、汶上街道东关社区居民点以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上街道东关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圣泽大街以北、银星路以西、中都街道办事处小楼社区原居民点以东、汶上街道东门社区土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都街道办事处小楼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南站镇东田庄村农村道路以东、以北、105国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规划光明路以西、关帝庙村土地以北、骆庄村土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关帝庙村、骆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或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综合认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价格执行;村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汶上街道办事处、中都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委会、小楼社区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按照汶上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经清点确认后,在汶上街道办事处、中都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委会、小楼社区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