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2、补贴标准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3、经办流程
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个人贷款须提供的材料:1.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小微企业贷款须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2、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7-721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