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