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事项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
|||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事项信息公开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管理主体、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 行政许可。 县环保局。 5.1.1.1 决策依据 决策依据包括与制定对汶上县环保局生态文明建设事项政策有关的国家、省、市三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如下: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5.1.1.2 决策过程及结果 决策过程需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汶上县本级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施方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等地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意见等信息; b) 公布对汶上县本级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施方案(草案)等文件; c) 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收集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等意见与建议); d) 发布汶上县本级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施方案等汶上县本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等; e) 发布汶上县本级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决策过程意见反馈相关文件及新闻报道。 5.1.1.3 政策解读 对于汶上县本级生态文明建设事项类相关政策解读类文件、文章、媒体报道视频、文稿等资料。 5.1.2.1 公开主体 生态科。 5.1.2.2 责任岗位 生态科科长。 5.1.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1.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 5.1.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生态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生态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生态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主任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5.1.2.6 公开级别 县级。 5.1.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环保局子网站)。 5.1.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1.2.9 公开时限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环保局子网站:有效期内。 执行公开内容主要是汶上县本级生态文明建设事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生态文明建设事项政策执行措施、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 b) 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c) 执行计划、过程分工、进度汇报、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全过程及结果情况; d) 相关新闻报导与简报等。 5.2.2.1 公开主体 生态科。 5.2.2.2 责任岗位 生态科科长。 5.2.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2.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2.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生态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生态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生态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5.2.2.6 公开级别 县级。 5.2.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2.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2.2.9 公开时限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县环保局子网站:有效期内。 管理公开信息包括汶上县本级的管理与流程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生态文明建设事项管理、内部流转过程中的部门与岗位分工、权限及过程管理重要事项; b) 生态文明建设事项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举措,如例行监督检查规则、考核管理规则、管理改进举措等; c) 与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施相关的许可程序。 d) 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内控管理标准。 5.3.2.1 公开主体 生态科。 5.3.2.2 责任岗位 生态科科长。 5.3.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3.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3.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生态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生态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生态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3.2.6 公开级别 县级。 5.3.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3.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3.2.9 公开时限 文件有效期间。 服务公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a) 生态文明建设事项相关文件公示等; 5.4.2.1 公开主体 生态科。 5.4.2.2 责任岗位 生态科科长。 5.4.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4.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4.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生态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生态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生态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4.2.6 公开级别 县级。 5.4.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4.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4.2.9 公开时限 文件有效期内。 结果公开内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施过程中结果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复核情况,验收情况, b)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复核情况,验收情况,群众满意情况; c)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情况,省市复核情况,验收情况,群众满意情况, d)部门内部相关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半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等)、实施情况; e)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条件和初审程序 f)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条件和报批程序 5.5.2.1 公开主体 生态科。 5.5.2.2 责任岗位 生态科科长。 5.5.2.3 公开类别 对内公开、主动公开。 5.5.2.4 公开时间 按照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 5.5.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生态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即时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生态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生态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审批按照承诺时限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5.2.6 公开级别 县级。 5.5.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5.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5.2.9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如下: a) 文件有效期间。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