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2017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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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山东省会城市群及周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部署,有效打击大气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参照济宁市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安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梳理总结2016年大气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调度督导2017年各项计划安排进展情况,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全面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二、督查方式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以督政为主,将督政和督企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活动;设立信访举报电话(12369),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24小时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大气污染方面的来电举报,并对有关线索跟踪督办。 三、督查内容 (一)2016年以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2016年大气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包括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防治、砖瓦企业整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商品混凝土、石材加工、城市道路保洁、煤场矸石堆场、天非煤矿山开采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落实情况。 (三)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情况及各项措施进展情况。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燃煤小锅炉“清零”情况。 (六)“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推进情况。 (七)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是网格员专职化情况。 (八)新闻媒体曝光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4日—2月16日)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方案、全县2016年工作任务和2017年工作计划,以及重点领域大气排放企业名单,发给各督查组进行学习掌握;各督查组制定督查计划和安排,确定督查重点,协调准备督查各项保障措施。 (二)责任落实督查阶段(2月17日—2月28日) 各督查组正式开展督查行动,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落实、任务分解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情况、转交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措施落实督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各督查组以暗访暗查为主,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取证,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信访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贯穿整个专项督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8个督查组开展督查活动,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部门进行督查。 (二)推动立查立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接听信访举报电话,填写群众信访问题交办单(附件1),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转办信访案件,同时抄送督查组;各督查组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到位,72小时内上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立案查处,限时办结。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原则采取处理措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反弹的乡镇(街道)、园区,实行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对在大气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和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实行媒体曝光、挂牌督办、严厉查处,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各级各部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转办,并跟踪督办。 (四)定期报送情况。各督查组要定期总结专项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处理建议,填写督查开展情况周报表(附件2);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要填写上报自查自纠周报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后,于2月21日、2月28日、3月7日、3月14日,报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3231205 邮箱:wsdqwrfz@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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