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事项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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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事项信息公开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管理主体、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辖区内污染防治的信息公开工作。 污染防治。 行政许可。 县环保局。 5.1.1.1 决策依据 决策依据包括与制定对汶上县环保局污染防治事项政策有关的国家、省、市三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如下: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f)、《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g)、《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h)、《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i)、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j)、《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k)、《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l)、《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m)、《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n)、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o)、《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七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5.1.1.2 决策过程及结果 决策过程需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汶上县本级污染防治事项实施方案(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地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意见等信息; b) 公布对汶上县本级污染防治事项实施方案(草案)等文件; c) 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收集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等意见与建议); d) 发布汶上县本级污染防治事项实施方案等汶上县本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等; e) 发布汶上县本级污染防治事项决策过程意见反馈相关文件及新闻报道。 5.1.1.3 政策解读 对于汶上县本级污染防治事项类相关政策解读类文件、文章、媒体报道视频、文稿等资料。 5.1.2.1 公开主体 污控科、环检科。 5.1.2.2 责任岗位 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 5.1.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1.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 5.1.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主任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5.1.2.6 公开级别 县级。 5.1.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环保局子网站)。 5.1.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1.2.9 公开时限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环保局子网站:有效期内 。 执行公开内容主要是汶上县本级污染防治事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事项政策执行措施、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 b) 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c) 执行计划、过程分工、进度汇报、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全过程及结果情况; d) 相关新闻报导与简报等。 5.2.2.1 公开主体 污控科、环检科。 5.2.2.2 责任岗位 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 5.2.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2.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2.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5.2.2.6 公开级别 县级。 5.2.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2.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2.2.9 公开时限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县环保局子网站:有效期内 。 管理公开信息包括汶上县本级的管理与流程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事项管理、内部流转过程中的部门与岗位分工、权限及过程管理重要事项; b) 污染防治事项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举措,如例行监督检查规则、考核管理规则、管理改进举措等; c) 与污染防治事项实施相关的许可程序。 d) 污染防治事项内控管理标准。 5.3.2.1 公开主体 污控科、环检科。 5.3.2.2 责任岗位 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 5.3.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3.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3.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3.2.6 公开级别 县级。 5.3.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3.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3.2.9 公开时限 文件有效期间。 服务公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a) 污染防治事项相关文件公示等; 5.4.2.1 公开主体 污控科、环检科。 5.4.2.2 责任岗位 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 5.4.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4.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4.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4.2.6 公开级别 县级。 5.4.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4.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4.2.9 公开时限 文件有效期内。 结果公开内容包括污染防治事项实施过程中结果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a)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阶段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b)"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加油站油气治理、VOCs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情况; c)辖区环检机构信息、 ………………需完善 5.5.2.1 公开主体 污控科、环检科。 5.5.2.2 责任岗位 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 5.5.2.3 公开类别 对内公开、主动公开。 5.5.2.4 公开时间 按照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 5.5.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即时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污控科科长、环检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污控科、环检科政务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审批按照承诺时限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5.2.6 公开级别 县级。 5.5.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5.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5.2.9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如下: a) 文件有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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