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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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依据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1.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2.是否审核转报事项:否 3.有无审批数量限制:无 4.审批条件 4.1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4.3 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4.4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5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4.6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7 供水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4.8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4.9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10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所需申请材料 5.1《汶上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2份,(窗口提供样表); 5.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5.3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一式两份); 5.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5.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资质证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5.6供水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一式两份); 5.7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一式两份); 5.8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9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一式两份); 5.10所在地(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水质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6.1 受理 6.2 审核 6.3 现场勘查(需申请人配合) 6.4 办结 7.是否收费:否 8.收费依据: 无 9.收费标准: 无 10.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11.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12. 联系电话:0537-7239991 13. 部门投诉电话:0537-7212338
汶上县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汶上县卫计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四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面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与受理规 范。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样表
汶上县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汶上县卫计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四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面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与受理规 范。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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