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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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开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管理主体、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工作。 2 事项名称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3 事项类型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4 管理主体 县环保局。 5 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 5.1 决策公开 5.1.1 公开内容 5.1.1.1 决策依据 决策依据包括与制定对汶上县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政策有关的国家、省、市三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如下: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g)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h)《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i)《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k)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5.1.1.2 决策过程及结果 决策过程需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汶上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方案等地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意见等信息; b) 公布对汶上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方案(草案)等文件; c) 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收集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等意见与建议); d) 发布汶上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方案等汶上县本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等; e) 发布汶上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决策过程意见反馈相关文件及新闻报道。 5.1.1.3 政策解读 对于汶上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类相关政策解读类文件、文章、媒体报道视频、文稿等资料。 5.1.2.1 公开主体 法制科。 5.1.2.2 责任岗位 法制科科长。 5.1.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1.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 5.1.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法制科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法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法制科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主任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5.1.2.6 公开级别 县级。 5.1.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环保局子网站)。 5.1.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1.2.9 公开时限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环保局子网站:有效期内 。 5.2 执行公开 5.2.1 公开内容 执行公开内容主要是汶上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政策执行措施、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 b) 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c) 执行计划、过程分工、进度汇报、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全过程及结果情况; d) 相关新闻报导与简报等。 5.2.2 公开要求及流程 5.2.2.1 公开主体 法制科。 5.2.2.2 责任岗位 法制科科长。 5.2.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2.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2.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法制科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法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法制科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5.2.2.6 公开级别 县级。 5.2.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2.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2.2.9 公开时限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县环保局子网站:有效期内 。 5.3 管理公开 5.3.1 公开内容 管理公开信息包括汶上县本级的管理与流程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管理与审批、内部流转过程中的部门与岗位分工、审批权限及过程管理重要事项; b)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举措,如例行监督检查规则、考核管理规则、管理改进举措等; c) 与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相关的执法程序。 d)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内控管理标准。 如:《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5.3.2 公开要求及流程 5.3.2.1 公开主体 法制科。 5.3.2.2 责任岗位 法制科科长。 5.3.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3.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3.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法制科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法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法制科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3.2.6 公开级别 县级。 5.3.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3.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3.2.9 公开时限 文件有效期间。 5.4 服务公开 5.4.1 公开内容 服务公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a)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相关流程图; b) 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公示。 5.4.2 公开要求及流程 5.4.2.1 公开主体 法制科。 5.4.2.2 责任岗位 法制科科长。 5.4.2.3 公开类别 对外公开、主动公开。 5.4.2.4 公开时间 文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5.4.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法制科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法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法制科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4.2.6 公开级别 县级。 5.4.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4.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4.2.9 公开时限 文件有效期内。 5.5 结果公开 5.5.1 公开内容 结果公开内容包括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过程中结果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a)汶上县环境保护局行处罚决定书:被处罚者信息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 部门内部相关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半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等)、实施情况; 5.5.2 公开要求及流程 5.5.2.1 公开主体 法制科。 5.5.2.2 责任岗位 法制科科长。 5.5.2.3 公开类别 对内公开、主动公开。 5.5.2.4 公开时间 形成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后即时公开。 5.5.2.5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说明 公开工作作业流程如下: a) 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发布:法制科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于相关文件形成后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当日内完成文件及附件资料的整理后提报法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法制科公开专员负责将文件按照审批内容于审批后于审批后当日即时进行公开。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内容修改或取消公开; b) 两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开平台发布:参照相关平台在信息发布流程要求执行; c) 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及行为规范参照《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5.5.2.6 公开级别 县级。 5.5.2.7 公开渠道 县级渠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部门自有公开平台、其他(县环保局子网站)。 5.5.2.8 公开格式 正式文件。 5.5.2.9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如下: a) 文件有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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