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常知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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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制作告知书并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执行→结案归档八个步骤进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社会抚养费征收以违法生育者或者非法收养者的双方上年度实际总收入为标准,按下列情况分别计征: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征收标准的30%计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征收标准的2—6倍计征,一般按2至3倍征收。 3.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征收标准的6—8倍计征。 4.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征收标准依次增加3倍。 5.违法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征收标准乘以孩子个数。 6.其他违法生育行为: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谎报婴儿死亡的,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等,所发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并按征收标准2倍计征。 ■非婚生育子女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在生育前补办了《结婚证》的免予处理;原无子女无配偶的男女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一年内补办结婚证的免予处理;双方或一方未达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后一年内达到法定婚龄且补办了结婚证的免予处理。上述情况逾期未补办的,一律从轻按2倍征收。 ■男女双方子女数量不一致的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男女双方子女数量不一致的,按各自子女确定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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