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
|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31号 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市)人口计生委: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保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