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2018年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
汶安监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全县2018年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全县2018年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攻坚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和保障汶上安全发展提供法制基础保障。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建设 (一)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制定。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制、法制、保障、激励与约束“六大体系”,尽快出台我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加强部门间协调互动,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督办,确保意见中各项措施落实。依法依规界定行业监管和业务监管与综合监管职责,明确和细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好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汶上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汶上县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等文件。 (二)完善安监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最新修订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调整职权,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按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和企业自觉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能力。坚持杜绝法外设定“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擅自增加其义务和负担。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统一报备工作,维护全县安全生产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清理工作,凡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的,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四)推进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确定的“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报批与备案工作,加大对镇街行政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推进综合监管领域的计划执法。 (五)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安监发〔2018〕14 号),监督各类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照已固定的各类证据,准确判定违法事实、性质,谨慎分档选用,确保行政处罚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过罚相当,依法处罚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镇街中队、开发区安监局执法实施严格的法制监督,理顺委托执法各项工作。 (七)做好各类案件备案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信息登录及报送工作,与县信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沟通,确保联合惩戒工作。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开曝光。 (九)全面推进“安责险”制度实施。根据省政府在全省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参照省市模式,建立安责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全市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宣传和全力做好安责险强制推进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培育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建立全县安责险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十)强力抓好“放管服”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列入执法计划,对其它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执法检查,执法和处罚结果及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收集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全市推广。 (十一)组织开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学习宣贯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的普法宣贯工作,以及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新法新规的学习宣贯工作, 对新出台、新修订的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及时跟进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结合《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监督企业进行安全费用有效提取,并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11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使用。 (十三)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汶上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原则,做好规划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督促工作。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