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暑期、秋季开学前后和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份,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严查校园安全风险,严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重点内容 集中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重点内容:按照汶上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攻坚年”、“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着力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线”,全面排查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监管责任与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校园安全事故追责问责,严厉惩处安全工作责任失职失责或渎职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特别是围绕学生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学生暑期假期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校舍安全、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与废弃物处置等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校园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8月份,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学校幼儿园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突出抓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汛期校舍安全、预防学生溺水等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暑期安全形势稳定。 9月份,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化实施意见,完善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开学安全检查、防治学生欺凌自查、安全保卫、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适时组织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做好迎接省市学校安全集中督导检查工作。 10月份,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对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幼儿园延伸检查,检查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专项整治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1月份,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抓好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如上放学时段学校出入口、消防、校车、实验室、校舍等,实地督导,查漏补缺、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 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做好元旦、春节、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做好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消防、校车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工作。迎接市县年度综治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做好学校安全年度评选表彰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学生安全教育。全面推进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学校幼儿园全部开设上好安全教育课,利用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手抄报、黑板报等,把公共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中。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安全教育必备项目,通过演练使每名师生熟记疏散路线,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培养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充分利用“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安全”,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大面积普及师生、家长安全知识与技能。开展“2018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围绕“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文明上网拒绝网络沉迷”等专题,组织学生和家长观看安全教育视频,完善家校安全提醒制度,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对各类水域的监管责任、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等“四个责任”,做好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工作。利用安全教育课、校会班会、学生签名宣誓、警示宣传栏等方式,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所有学校要教给学生传唱“济宁市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提醒家长及其委托监护人依法承担起放学后、周末和假期内对孩子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 (二)学生欺凌防治。推动落实《汶上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方案》,加强校园内部教育管理。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小学校全部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在本单位网站或宣传栏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中小学校全部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本校防治学生欺凌规章制度,印发《教育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教职工集中培训学习预防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方法,明确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明确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秋季开学后,全面排查学生矛盾纠纷和校园欺凌事件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点学生和苗头性信息,逐班逐人建立台账。学校通过每学期集中教育、道德与法治课、主题班会、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结合思想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保安值班等制度,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9月10日前,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项督导。9月中旬,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乡镇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0月中旬,县乡两级做好迎接省市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三)校车与学生交通安全。落实《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全面排查整顿,坚决杜绝使用有安全隐患和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校车运营安全检查,强化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水平和应急避险处置能力。着眼学生交通事故易发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气象等部门,科学制定预防措施,完善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应急机制,必要时停运接送学生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教育部门审批制度,落实好监管责任、安全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四)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双安双创”工作部署,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食堂检查通报制,完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定点采购、食物留样、索证登记等制度。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秋季学校卫生和食堂安全大检查。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情况,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通风与清洁卫生。完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严防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管理规范,校长要履行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明确具体管理机构,结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存储、使用等具体情况,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从采购、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文档,设立实验室危化品视频监控设施。要定期摸排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库和分布档案,及时更新填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学校必须配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柜,并达到配备标准,具备耐酸、耐碱、耐热、阻燃、防潮、通风等功能。危险化学品存放期间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做到无被盗、无丢失、无事故、无违章。加强危险化学品取用管理,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登记表》,剩余药品要按规定退回,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外借,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验室废弃化学药品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或者随垃圾丢弃,必须按照废弃物类别,配备符合相应标准的收集容器,明确标示该容器所存放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容器应当选择合适场所存放,保持环境通风、卫生,严禁将废弃的化学药品随意堆放在实验室、准备室、楼道、阳台等公共场所。实验室对于少量的酸碱溶液应加以中和反应,达到废液排放标准后排放。对其他无机废液应做预处理,使有害物质沉淀,废液达标后排放。对含银、铬或者其他贵金属的废液,应当分别储存,尽量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实验室长期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药品废物、废液收集桶储存到一定规格后,应由学校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交学校资产和实验室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联系公安、环保部门移交至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集中销毁。 (六)校舍安全。严格执行《济宁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导则》《济宁市解决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学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强校舍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班额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负责制,保障选址、设计、选材、建设安全。组织校舍安全检查,对学校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实验室、教学楼、图书室、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消防安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济宁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济宁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实训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学生宿舍用电、食堂用电用气、建筑消防设备、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进行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器材配备管理,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在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推广设置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取暖设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推动消防知识“进课堂、进军训”,所有教职员工都要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八)校园治安安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深化“护校安园”行动,配齐用好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充实保安力量,校园保安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等制度,保证学生到校即时入校。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配备足够的防护警械,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技防,校园安全监控要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及时有效发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和举报电话,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台账,大力实施专项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认真抓好线索摸排与移交、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以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环境卫生、流动商贩等为重点,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完善常态长效执法监管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集中行动与全县大快严集中行动步调一致,坚持组织机构不变、责任分工不变、人员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本乡镇安委会和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强化协调推进。局机关科室站、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要落实“一岗双责”,具体负责各自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导。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稳定等工作,建立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强化专人监管和盯守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息,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台账,及时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落实。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县教育体育局适时组织“汶上县校园安全检查专家库”人员,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要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执纪追责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五)强化安全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借助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大对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师生员工和校园周边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校园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请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和县属及民办学校自即日起,每月28日前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监督科。 邮箱:ajk7282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