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
|
|||
各乡镇教体办、各学管办、县属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监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4号)、《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函〔2018〕2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济政教督〔2018〕7号)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目的 建立和完善我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原则。推动各镇街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重点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各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四、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一)全面自查。8月30日前,各乡镇、学管办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工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乡镇教体办、学管办指导各园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明确整改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各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填写纪实表,各乡镇教体办、学管办认真组织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注重总结自查中发现的亮点特色和典型做法,纪实表和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连同纸质版报至督导室417室(邮箱:wsxjydds@163.com)。 (二)重点督查。县教体局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检查基础薄弱的幼儿园,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县级复查2018年督导评估幼儿园(班、点)(含民办)总数不低于各镇街辖区内幼儿园(班、点)(含民办)总数的30%,。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各乡镇、街道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要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1.明确任务。各镇街要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www.jypg.org.cn)填报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开展自评和督导评估。 2.加强培训。各镇街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文件,加强辖区内幼儿园园长、系统填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幼儿园督导评估系统”相关使用说明资料在汶上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QQ群(QQ群号:828522805)文件共享中下载。请各幼儿园园长、学前干部加入此群,一个幼儿园只允许两人加入。各幼儿园必须完成“幼儿园督导评估系统”填报工作,凡有未填报系统的,该幼儿园及幼儿园所在镇街一律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进行行文通报。
汶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8月2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