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征收本片区棚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东门新村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汶政字〔2018〕37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东二环路、西至普陀山路、南至圣泽大街、北至尚书路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汶上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9月4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依法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被征收人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东门新村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汶政字〔2018〕37号)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