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计生协会换届和计划生育村规 民约、合同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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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全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任期届满,根据省、市协会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县开展村(居)、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换届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修订完善工作。为确保做好这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国计生协“八代会”精神。依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抓好协会换届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促使基层协会工作和谐进步,全面提升我县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3月20日—5月31日。 (二)计生协会换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业单位要在党委、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协会换届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制定议程,等额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筹备会议。采取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骨干培训、开课活动、广播喇叭、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协会会员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换届选举阶段(4月1日—5月20日)。乡镇(街道)计生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也可设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按照省市要求,选任有热心、有威信、有时间精力的在职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担任会长;分管负责人或计生办主任担任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在计生办人员中产生,设立计生协会办公室,至少有一名专职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会主要由齐抓共管单位和计生办人员组成,也可吸收村(居)委会、企业协会的骨干任理事。 村(居)委会、企业计生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小组长。按照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选好配强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网络,6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理事会为3—5人;600人以上的村(居)委会为5—7人。既可推选书记、主任任会长,也可推选“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及有威信、有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的计生骨干和优秀人才任会长,切实解决只挂名不起作用的问题;秘书长由计生专干担任;小组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命;按照居住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划分会员小组,人数在10—15人为宜。调整强化计生服务小组,整顿优化协会队伍,村(居)委会会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企业协会会员达到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职责落实阶段(5月21日—5月31日)。新一届理事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协会工作制度,开展协会知识培训,研究制定下一步协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服务活动。 (三)在村级协会换届选举同时,同步开展《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修订完善工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 1、开好三个会,即村(居)委会两委全体成员会、计生协会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统一群众思想,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中来。 2、村(居)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居)工作实际,在上级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起草新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初稿,并提交村(居)民大会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再提交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同意,《章程》有效通过)。依据《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定《计划生育合同》(《合同》应明确村(居)委会与育龄群众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待遇及违约追究等内容)。经育龄群众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由村(居)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不得代签,不得强行签订。 三、基本原则 (一)选举基本程序。在召开换届领导小组会议和理事会议的基础上,由换届领导小组主持,一是召开会员大会,参会会员须达到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保选举的有效性。二是由会长报告第七届协会工作。三是投票或举手表决选举理事,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选出新的理事会,为扩大影响、增强效果,可按提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新任会长现场提名任命小组长,划分会员小组。四是新任会长表态讲话。五是将大会材料整理存档,填写新的协会组织网络档簿记录。村(居)协会换届结果向乡镇计生协会上报备案,在公开栏中公布,乡镇计生协会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布新一届协会理事会,下发到村(居)委会,同时上报县计生协会一份存档备案。乡镇协会换届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红头文件公布,并报县计生协会备案。对无法召开会员大会的村(居),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选举,但参选的有效票数要达到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其他程序相同。 (二)《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的制定原则。 1、要参照《全省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参考》,按照合法、民主、求实、创新的原则,必须既约“官”又约民、必须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必须坚持以利益导向为主,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法规涉及不到、管理中又不可缺少的内容制定到章程、合同中。 2、把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私自终止妊娠等,按违约内容充实到《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中。重点要通过《章程》、《合同》引导广大群众要有计划、负责任的生育,严禁“两非”,自觉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定期孕检和保健,关爱失独家庭、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 3、《章程》、《合同》要因地制宜,因村(居)而异,一村(居)一策,便于履行,真正使措施有力、办法管用。乡镇要将所辖行政村(居)委会《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版样)各存档备案一份;居委会要将《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印发到户,并作以必要的宣传讲解,同时存档一份。《合同》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与育龄群众各自妥善保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基层协会换届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加强督导,严格程序,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基层村(居)突出地方特色,有所创新,及时总结和交流,确保这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广播、微信群等手段,大力宣传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换届选举及修订《村规民约》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和典型经验等,进一步提高协会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对计生协会换届及修订《村规民约》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6月上旬,县计生协会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村(居)协会换届及《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修订完善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2018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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