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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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安监字〔2018〕21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分局,各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24号)要求,5-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相继进入“实战阶段”和“决战阶段”。为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全县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按照省、市要求,县安监局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建立了重点管控企业清单(见附件)。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分局要督促辖区重点管控企业逐一制定重大活动期间专门防控措施(报县安监局备案),并严格认真落实。 二、建立重点管控风险点清单。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排查辨识出的一级风险点,建立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制定针对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有关监管人员自5月20日开始至重大活动结束,对重点监管风险点实行部门监管人员、属地监管人员与安全专家共同入驻企业管控,推动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5月20日至重大活动结束,全县辖区内所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一律暂停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活动,紧急情况下确需动火的,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禁止危化品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生产作业。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分局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重点管控企业制定的管控措施加盖公章以镇街为单位于5月20日前报送县安监局(422房间)。各危化品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风险点管控,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附件:全县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清单 汶安监字〔2018〕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xlsx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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