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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18-19469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4-1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17 00:00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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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贷款受理条件及补贴标准、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扶持范围。

2、个人贷款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车贷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3、具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营业执照。

4、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3年;财政据相关政策贴息,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2/3贴息,第三年1/3贴息。

5、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小微企业贷款受理条件及补贴标准、期限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针对信用良好的贷款客户,可给予展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担保或贴息,贴息时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精准扶贫

 

1、个人贷款:

1)贷款额度、期限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免担保、免抵押、不超过两年、最高3万元的精准扶贫贷款,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申请流程:

贫困户向其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贷款申请,由人社所汇总上报县就业办公室,县就业办公室联合银行对贫困户的经营项目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发放贷款。

2、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及贫困人口达到单位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单位达到15%以上),其中,吸纳农村贫困人口不少于5%(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不足20人的,贫困人口不少于1人),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最高可贷400万。

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政府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时,对企业吸纳的贫困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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