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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汶上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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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汶上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汶安监字〔2018〕9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决定2018年在全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济宁市安监局印发了《济宁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济安监字〔2018〕3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市安监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汶上县安监局制定了《汶上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汶安监字〔2018〕9号),现印发给你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doc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汶上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强化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不断提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范水平。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和木材加工、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医药制造、玻璃制品、烧结砖、瓦及建筑用品、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 对石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开展汶上县石材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汶安监字〔2017〕34号)要求,重点检查荒料加工、凿切加工、研磨抛光、切断加工、辅助加工五个生产环节,突出对粉尘、噪声、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以及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到2018年6月底没有达到防尘降尘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8年10月底仍达不到防尘降尘治理要求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程序报送县安监局,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印发<汶上县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案>的通知》(汶安监字〔2017〕33号)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程序报送县安监局,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时,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 3.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5.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7.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3月13日前)。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二)执法检查(3-11月)。 3月份,配合市安监局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4、7、11月份,配合市安监局开展异地执法检查活动,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 9月份,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含职业健康)建设集中执法检查。 (三)督促指导(9-10月)。 县安监局将于9-10月份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11月)。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全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要将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组织得力执法人员,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实行 “黑名单”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以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没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按照有关要求,按程序报送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实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前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汇总表等情况。县安监局每月将对上月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全年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管理考核。县安委会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年专项执法成果纳入到对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且落实处罚的应及时予以销号,对已完成整改但处罚未落实到位的,或者已经处罚但未完成整改的不予登记销号。 (五)加强执法保障。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技术复杂的工作,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要注重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营造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各类材料的报送工作,信息员姓名、手机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见附件)分别于3月20日前、每月27日前报送至县局执法大队、职业健康监管科。 附: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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