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安监局监察大队2018年11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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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汶安监字〔2016〕38号)和市县文件的要求,监察大队11月份对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9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9条):1、-320m水平中央变电站、电气操作、检修中危险源“未严格按操作票、工作票作业”定义笼统;清单里防治水危险源“突水事故”,不可做为危险源;通风作业“风机故障”、“风机吊装”不可做为危险源;采场充填作业危险源“临空作业”不可做为危险源;“消防器材不全”不可做为危险源;扒渣作业中“飞石、砸伤人员”不可做为危险源;破碎机衬板更换作业中“交叉作业”不可做为危险源;“高空作业”不能做为危险源;砂轮机无作业活动危险源;充填站设备设施中有六项危险源描述错误。风险评价准则中采用RS评价法及等级划分与企业实际不符(实际采用LEC法),且准则中未规定重大风险的判定。2、风险评价取值与细则不符,如“罐道木更换”风险点中C值取60、“钢丝绳、箕斗、罐笼更换”风险点中C值取80。3、清单中天井凿岩中“通风不良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管控措施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与实际不符;采场溜井检查项目“格筛”的应急管控措施“备用工字钢”。4、一级危险源库区明火作业管控层级和责任人不对应,灭火器配备应细化明确、炸药库危险源“照明不足”作业步骤需调整。5、作业活动类风险点“采场爆破”中危险源“保安矿柱未按规定留设”的管控措施未列进隐患排查中排查;设备设施类风险点“凿岩设备”中检查项目“机械、液压系统”的管控措施未列进隐患排查中排查。6、隐患排查计划只有日常、专业、综合性排查,无专项、季节性、专家诊断检查及事故类比排查计划。7、基础管理类隐患分为三级排查、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但只提供了班组级和公司级排查记录,未提供部门级的排查记录。8、正鑫项目部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销号审批表未按照要求填写,如整改时间未写明日期,验收人有未签字情况;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有缺项,存在管控措施未排查或排查未填写的情况。9、设备设施清单中破碎锤和扒渣机未做分析评价记录且未列入管控清单中管控,与企业沟通,该设备已淘汰,但未及时更新设备设施清单。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文书,对涉及的安全生产违法项拟进行立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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