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汶上县鹏通石材制品厂“3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丰通石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立方米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及年产110万吨碎石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高军石业有限公司“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济宁品磊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年产7000立方米石板材及异型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天马石材制品厂“9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等5家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7239993
鹏通.丰通等5家石材.rar